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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標籤 社會局專員向民眾說明,乘車券的使用及規定。(圖/高雄市社會局提供)過渡時期,若孕婦預產期在112年7月起至113年10月底止,生產完後丟棄乘車券者,若合計使用次數未達28次補助上限,且寶寶尚未滿6個月都可以申請補發,只要附上寶寶健康手冊向社會局、就近社福中心或區公所申請,民眾可洽詢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。

標籤: 社會局專員向民眾說明,乘車券的使用及規定。(圖/高雄市社會局提供)過渡時期,若孕婦預產期在112年7月起至113年10月底止,生產完後丟棄乘車券者,若合計使用次數未達28次補助上限,且寶寶尚未滿6個月都可以申請補發,只要附上寶寶健康手冊向社會局、就近社福中心或區公所申請,民眾可洽詢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