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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,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。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。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,若有違反情事,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《閱讀完整報導請點我》
標籤: 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,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。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。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,若有違反情事,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《閱讀完整報導請點我》
商家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苗栗縣明年7月全面禁用
屏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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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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